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武汉1号线几点开班和收班?

武汉1号线几点开班和收班?

2024-12-1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武汉地铁工作日期间,轨道交通1、2、3、4、6、7、8、11号线运营时间为6:00至23:00,轨道交通阳逻线运营时间为6:00至22:30。休息日期间,轨道交通1、2、3、4、6、7、8、11号线运营时间为6:30至23:00,轨道交通阳逻线运营时间为6:30至22:30。法律依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有关管理活动。第二十九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服务规范的要求,安全、正点运送乘客,维护乘客合法权益。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和换乘信息。列车因故延误或者首末班车行车时间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且无法及时恢复正常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乘客有权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作日期间,轨道交通1、2、3、4、6、7、8、11号线运营时间为6:00至23:00,轨道交通阳逻线运营时间为6:00至22:30。休息日期间,轨道交通1、2、3、4、6、7、8、11号线运营时间为6:30至23:00,轨道交通阳逻线运营时间为6:30至22:30。法律依据:《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服务规范的要求,安全、正点运送乘客,维护乘客合法权益。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和换乘信息。列车因故延误或者首末班车行车时间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地区的1号线收班的时间不尽相同,按照当地的规定运行,可以询问地铁站的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武汉地铁工作日期间,轨道交通1、2、3、4、6、7、8、11号线运营时间为6:00至23:00,轨道交通阳逻线运营时间为6:00至22:30。休息日期间,轨道交通1、2、3、4、6、7、8、11号线运营时间为6:30至23:00,轨道交通阳逻线运营时间为6:30至22:30。法律依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有关管理活动。第二十九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服务规范的要求,安全、正点运送乘客,维护乘客合法权益。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和换乘信息。列车因故延误或者首末班车行车时间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且无法及时恢复正常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乘客有权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地区的1号线收班的时间不尽相同,按照当地的规定运行,可以询问地铁站的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地铁1号线东吴大道06:00-22:30 —— 汉口北 06:00-22:30武汉地铁2号线天河机场06:00-22:30 —— 光谷广场 06:00-22:30武汉地铁3号线宏图大道06:00-22:30 —— 沌阳大道 06:00-22:30武汉地铁4号线黄金口06:00-22:30 —— 武汉火车站 06:00-22:30武汉地铁6号线金银湖公园06:00-22:30 —— 东风公司 06:00-22:30武汉地铁车都T1线车轮广场07:00-19:00 —— 得胜港 07:00-18:00法律依据:《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促进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有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轨道交通是社会公用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多元投资、规范运营、安全便捷的原则。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轨道交通发展,保护轨道交通设施,维护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第八条 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多元投资、规范运营、安全便捷的原则。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