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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

2024-08-2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
在没有司法保全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同意,就可以加上他人的名字,需要共同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房屋被司法保全或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变更产权人,解除司法保全和抵押登记后,就不受限制。对于想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名字的这种情况,又是如何办理。还得细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无贷款房产证加配偶名字,需要: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二、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请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请材料;三、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工本等费用;第二种情况:有贷款的房产证加配偶名字,需要:一、需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二、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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