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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房带地下室买卖合同 篇19

2024-07-1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甲方(卖方): 新疆森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爱冬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联系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室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将位于伊宁市 森怡·翡翠城 小区号楼单元室对应的 号地下室(以下简称该地下室)转让给乙方。

  2、该地下室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4、该地下室占用范围内的`使用权益随该地下室一并转让。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地下室的价值以,该地下室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2、付款方式:乙方已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一次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该地下室的交付时间与对应商品房交付时间一致。

  2、甲、乙双方确认,虽然地下室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地下室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地下室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地下室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

  1、大小及位置编号最终以现场实地情况为准。如出现误差根据实际面积按多退少补。

  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地下室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地下室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地下室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3、该地下室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该地下室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附则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地下室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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