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位置
所租赁房屋位于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为 日止。
2. 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
3. 租赁期间乙方享有大厦其他业主同等权利。
4.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若甲方在合同期内擅自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反之乙方也同样承担相同的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可向乙方索赔经济损失。
(1).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 乙方拖欠房屋租金累计10天的。
(4).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或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
第三条 租金及缴纳期限
1. 该房屋年租金总额为 整)。
2. 本房屋租金缴纳方式为年缴纳租金,乙方于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缴纳1年租金,并缴纳 元(整)作为房屋押金,租赁期满后如无任何物品损坏,水电费及相关费用结清后给予返还(多退少补)。
第四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及物品的自然损坏或其他属于甲方修缮范围的,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如发现房屋损坏应及时报修,甲方应尽快修复。因乙方过错造
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及物品的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2.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和物品等,不得私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 甲方进行租赁房屋大修或改造时,须提前2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配合。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大修或改造后原租赁关系不变。
第五条 免责条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缴纳,甲方负责物业费及采暖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高新园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协议未到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提前解决协议,甲方对乙方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并可进行经济索赔。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