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程序:
1、本人填写《辞职审批表》一式五份,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报人事局;
2、审核后提交领导审批;
3、出具《辞职证明》;
4、将《辞职审批表》存入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并于三十日内将其档案转人才服务中心;
5、辞职人员持《辞职证明》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或人事代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