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1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0〕34号),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为保障政策连续性,2021年继续按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2021年2月5日发布的《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21〕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湖南省2021年城市低保指导标准55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
2、湖南省2021年农村低保指导标准43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9元。
3、湖南省2021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7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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