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021年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张家界市民政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水平及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张民发〔2020〕43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2021年2月8日发布的《张家界市民政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的通知》(张民发〔2021〕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张家界市2021年低保标准:农村43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35元;城市每人每月不低于55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
张家界市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466元/月,城市7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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