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21年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0年12月18日发布的《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潭民发〔2020〕41号),从2020年11月1日执行。
湘潭市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区、韶山市57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55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月。
湘潭市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区、韶山市741元/月,湘潭县、湘乡市7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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