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阿凡提民安巷1栋2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xx年5月10日止,年租金为57000元人民币(大写:五万七千元),从20xx年5月10日起由乙方支付,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五、乙方在20xx年1月1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含至20xx年5月10日的房租,其他费用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取。)
六、使用期间乙方所出现的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