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需方购买供方产品(以下称“合同产品”)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1 定义
1.1 合同产品:指需方依据本合同向供方购买,而供方亦同意销售给需方的乙方或/及乙方供应商生产、制造、销售的产品。
1.2 知识产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权利人所依法享有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等。
1.3商业秘密:指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合法拥有并被该方视为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能带来经济效益,并且该秘密被其合法拥有者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保护。在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在内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以及需方所购买的产品数量、清单、配置及需方客户信息。
1.4 补充协议: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
2 采购的合同产品及价格(见下表)
3 最终成交金额:贰万
叁仟元整(¥23000元整) 3 付款方式 账户及开户行
供方安装调试完毕后,需方一次性支付给供方全部款项。同时供方开具全额发票
付款方式:汇款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包头市科学路支行 账户: 4 交货时间、地点及合同产品验收
4.1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 包头 收货人:钱建
4.2合同产品验收。产品验收标准按照以下文件所列要求予以验收,次序在先的优于次序在后的文件,同一次序文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3.3指定的收货人向供方提出异议之日起7日内,供方未对买方的异议进行处理并答复的,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处理意见。 4 包装及运输
5.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合同产品,适合运输要求。乙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负责。同时,包装物应由乙方提供并自付费用。
5.2乙方负责办理运输。 5 服务与保修
6.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厂家规定保修服务,该免费保修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2产品之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非人为误操作或火灾等)保修期内免费更换故障部件;质保一年,
6.3维修响应:一周七天,一天24小时受理用户咨询要求,随时解答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6终身维护:保修期过后,我公司将为所售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6.7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应继续提供服务并只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
6 品质和保证
7.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认可或约定的质量标准。
7.2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能够使甲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满足甲方需求。7.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产品为原厂生产,产品及其各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其对本合同的执行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8 风险转移
合同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自需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给需方。
9 违约责任
9.1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每迟延一天,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9.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选择更换、修理的权利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损害赔偿费用等。)
10 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等不可预见并且双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0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或变更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11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包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 补充条款:
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其它书面形式再做约定。
13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签订地点、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为 ,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1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