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2、到质监局特设局(处、科)投诉,电话:96333或12365。
3、如果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产权人(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
4、无论有没有物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5、没有物业的老小区,产权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