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租赁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站辖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2.协助公安、计生、工商、消防、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出租屋进行综合管理。
3.协助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做好私人《房屋租赁合同书》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4.协助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取私人房屋租赁管理费和代征有关税款。
5.负责辖区范围内出租屋的档案管理和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
6.负责本站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向管理所领导汇报有关队伍建设情况。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