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证明上的姓氏可以改吗
原则上就是不可以更改的,但是申报户口时,户口本上的“常用名”是可以更改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夫妻姓名权是什么意思
1、夫妻双方对姓名权的享有并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结婚后,双方仍保持各自姓名的独立性,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2、夫或妻各用自己姓名意味着双方平等享有姓名权,并非仅夫或妻一方享有此权利。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得干涉,也不得盗用、假冒。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