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之座落于浦东新区东明路511弄5号1902室之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现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房地产买卖合同修改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确认:买卖双方该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计人民币3670000元整,为甲方净到手价。甲乙双方同意将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成交价格修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交易中心审核价格计人民币2475000元整。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付款协议修改为(同时乙方愿意补偿甲方人民币xx元整):
⑴乙方支付甲方首期房价款不变共计人民币900000元整(实际乙方已支付甲方)。
⑵乙方支付甲方二期房价款共计人民币1780000万元整。其中乙方应将人民币1180000万元整于xx年7月25日之前支付甲方,剩余人民币600000万元整应于xx年8月31日之前支付甲方。
⑶甲方同意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990000万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最后一期房价款。
三、乙方同意甲方在xx年8月31日之前交付该房地产及附属的地下租赁车位。甲方同意补偿乙方人民币6000元整。
四、乙方承诺:乙方的付款义务应于约定日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总房价款之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五、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上述协议与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无涉,发生任何法律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