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步,即带球走违例(Traveling)。在中国篮协和中华台北篮协的中文规则中,译为带球走;在香港篮协的中文规则中,译为走步。篮球规则对带球走是这样定义的: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2、走步判罚标准:
(1)有中枢脚,双脚站在地面上时,开始运球和移动时,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开始运球和移动时的规则相同,我把它合并成一条规则)
(2)无中枢脚时,在球出手之前哪只脚都不得抬起。
(3)有中枢脚时,队员可以(抬起)或跳起中枢脚,但在球出手前任意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3)有中枢脚,移动时,队员可跳(抬)起中枢脚并一脚或双脚同时落地。但一脚或双脚抬起后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4)无中枢脚时,一脚或双脚可提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