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2、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持有效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或过期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