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开发商同意的,双方协商处理交还房屋、退款、赔偿损失等事宜。开发商不同意的,依法向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由法院判决。
2、向贷款银行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在购房合同解除后,可向贷款银行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种请求法院应给予支持。
3、归还的购房款优先归还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将开发商归还的购房款优先归还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开发商在归还购房款时,可以将代为偿还的银行款项予以扣除。
1、开发商未按期通知交房。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约定交房日期,如果到了开发商与买房者在合同中约好的交房日后,开发商却迟迟没有向业主发放入住告知。依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则,开发商经买房者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的,买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付出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只有当手续齐全了之后才可以建房、卖房。假设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归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归于无效合同。因为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买房者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买房者允许私行改变规划。
在买房者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中,对于房屋的设计也是有所规定的。通常来说,如果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后想要变更规划,必须先经过购房者的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买房者有权退房。出现开发商未经买房者允许而私行改变房子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规划的状况,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子面积误差超过3个百分点。
假设交房时房子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超过3个百分点,买房者能够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子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相关的法律,如果因为房子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购房者正常的居住使用,买房者有权提出退房申请并要求开发商补偿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