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合同后不想买了,购房者可以与原业主进行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只能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了。如果在双方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可能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合同即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条款,择一适用。因此,出现了签了合同又不想买了的情况,建议首先弄清楚是否构成违约。
1、审查是否为公房出售。注意公有住房原来是属于单位所有的,在进行“房改”之后拿出来买卖的,有些单位对于房屋还是有优先收购权的。所以,大家如果是购买的公房的话一定要卖方出具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
2、审查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现在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房屋都是共同共有的,但是其只有一方来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对于房屋的处置没有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到时候共有人不想卖了,即便您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是会认为无效的。
3、审查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审查房屋是否已经设有抵押权,如果是已经设立了抵押,那么房屋的转移必须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
二手房买卖双方首先要协商好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内容。然后由相关的工作人员登录存量房(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从已公示的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的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填写完成后,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的查询密码,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提交。
买卖当事人和房地产中介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起提交到系统中。在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有《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合同提交后可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可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