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房屋办理房产证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本乡的居民,只有一处住宅的,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的所在人员。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第一:新申请宅基地建设的房屋。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如果旧的房屋未退换村集体,新的宅基地不予确权,不予发放产权证明。
第二: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为守住国家18亿亩红线的一个相关标准,国家也明确相关规定是不准进行私自占用耕地来进行建房的,这样的情形不予确权,不予发放产权证明,另外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土地上的房屋。
第三:在宅基地规划区外建设的房屋。每个村集体都有宅基地规划区,超出此区域建设的房屋都是不予进行确权的,更不会予发放相关的一个产权证明。
第四:买卖或流转的房屋。农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一个使用权,所有权还是归于村集体的,目前宅基地暂都是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或流转的,农民买卖或流转得来的房屋也都是不可以进行确权的,更是不会发放一个产权证明。
第五:宅基地使用权存在争议和手续不全的房屋。宅基地确权存在争议的,权属分明后才可以进行确权工作,宅基地手续如果是不全面的,必须要去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否则也是不予确权的,不予发放产权证明。
第六:非法占用宅基地建设的房屋。也就是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多余的宅基地以及面积严重超标的宅基地也是不予机械确权,不予发放产权证明的。正常分户与合法继承的除外。
第七:宅基地用途被改变的一些房屋。农民如果是将自己的宅基地用于建厂或产于商品等性质的交易,这样的宅基地不予确权,不予发放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