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继承时,不是口头承诺这么简单,需要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首先要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与此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和法院判决书二选一,还有就是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相关资料要准备齐全,然后去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登记机关拿到受理的申请书之后就要开始进行权属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的真实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审核没有异议的时候就会进行公告,主要是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内容表示:“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应该给出结果,是准予登记、暂缓登记还是不予登记要有一个结论,同时以书面的行使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各方面都没有问题,那就应该在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然后向申请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会立遗嘱了,所以生活中最常见的应该就是法定继承了,法定继承指的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限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等。法定关系其实也是根据一个家庭成员关系来进行划分的。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依照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大家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之前,应该先将所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一般需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还需要准备好户口簿等材料。
继承人将相关材料提交上去之后,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的情况下,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不过这只是正常情况下的办理时间,如果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就需要另外计算了。
大家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前,先了解清楚房屋产权的归属,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还要考虑到夫妻关系是如何的,如果是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注意,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而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