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并按医院的规定预付押金。出院时,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参保人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联网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可以通过手工报销费用。
手工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销人社保卡原件、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②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原件,市内费用的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盖清晰可辨的收费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③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住院费用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④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盖清晰可辨的疾病诊断专用章、科室、住院部专用章)
⑤急诊住院的需提供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医院病案室盖清晰可辨的章)
⑥市内费用未办理住院登记的还需提供《兰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身份核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