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籍
①少年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②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在册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保并满1年以上
③大学生,驻青高校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④成年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非青岛户籍
①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申请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应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经本人承诺,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②《居住证》持有人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其他地区重复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③新生儿可随持有《居住证》且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