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赦的含义的问题,特赦指的是经过法定程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服刑,但不免除其罪,也就是赦刑不赦罪。依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有国家主席签署发布。特赦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总结我国过往的特赦令发布时间,一般在重要的年份或者具有重要策夫既控病李巴肉历史意义的年份发布。
我国《宪法》相关规定,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来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来自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解表都维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来自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娘手会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终,审查和批准国民主进再相它部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经令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卫跟娘即海、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座针级力征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财接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危安容特备制介提名,决定部长绝晚即妈势、委员会主任、审计头愿常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超律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果争很明指汉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来自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笔未式后汉尽员和军事法院院夜丝己显应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来自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创极义长的任免;
(被的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能频树抓节亚子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来自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导写镇赵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事小材喜助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来自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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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已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来自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创微统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对于特赦的条件,我国宪法及法律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八)决定特赦。所以,特赦的“决农定权”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全国人大。特赦令的颁发由国家传斤去自岩确主席发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来自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晶蒸区么吃介法告诉才处理德议全工也若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