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除名的网络解释是:特除名特除名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tèchúmínɡ,是指唐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
特除名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引证解释 【点此查看特除名详细内容】
⒈唐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比除名轻。唐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宋沿唐制。引《唐律·名例三·除名者》:“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同免官例。”《宋史·刑法志二》:“熙寧二年,内殿崇班郑从易母、兄俱亡於岭外,岁餘方知,请行服。神宗曰:‘父母在远,当朝夕为念。经时无安否之问,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
二、综合释义
唐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比除名轻。唐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宋沿唐制。《唐律·名例三·除名者》:“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同免官例。”《宋史·刑法志二》:“熙寧二年,内殿崇班郑从易母、兄俱亡於岭外,岁餘方知,请行服。神宗曰:‘父母在远,当朝夕为念。经时无安否之问,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
三、汉语大词典
唐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比除名轻。唐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宋沿唐制。《唐律·名例三·除名者》:“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同免官例。”《宋史·刑法志二》:“熙宁二年,内殿崇班郑从易母、兄俱亡于岭外,岁馀方知,请行服。神宗曰:‘父母在远,当朝夕为念。经时无安否之问,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
四、其他释义
1.唐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比除名轻。唐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宋沿唐制。
五、关于特除名的成语
六、关于特除名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