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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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冷静期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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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月,就是30天,这是给双方一个后悔的时间,夫妻双方如果错过30天,再去离婚,还是需要30天的冷静期的,一旦离婚,就没有冷静期了,当然复婚是比较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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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能对子女处理、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申请。经过30天的冷静期,双方仍然不动摇,可能会顺利拿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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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应该都是三十天吧,全国都是一样的,没有地域的差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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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都是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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