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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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3:40
1、两者的鉴定机构不同,鉴定标准不同。
2、两者评级标准和赔偿标准不同。
3、两者适用条件不同。
4、两者责任范围不同。伤残等级包括的范围大,工伤等级包括的范围小。伤残等级包括工伤等级,工伤等级是伤残等级的一部分。工伤是认定的,没有等级。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个人伤残等级, 分1
10级, 1级最重, 10级最轻,分不同级别享受不同伤残补助和伤残津贴。
一、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三、在其后三年间,经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试用,累积了10余万试用案例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修订,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上作了调整:
1.伤残条目由420条调整为470条。主要以第四、五、七级调整较多。
2.职业病内科中尘肺的评残等级依照国家原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调整,以保持有关待遇规定的连续性。
3.总则中增加“经进一步治疗后重新评残”的规定。“多项等级相同,晋升一级”改为“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医疗终结”的提法改为“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