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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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16:45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健全创业教育基金、创业资助和创业导师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开设创新创业学院和相关教育课程,普及创新创业教育,落实大学生创业培训财政补贴相关*,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鼓励区县、高等学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践教育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等创新创业实训基地。
建立高等学校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经高等学校同意,学生休学创业,3年内保留学籍。
鼓励高等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比照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分转换与学籍保留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