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0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15:49
根据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内容规定:
第四十三条 用热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供热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给其他用热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一)拆卸、改装供热设施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用热的;
(二)干扰热计量装置正常计量的;
(三)排放和取用供热管道内热水的。
http://www.tj.xinhuanet.com/gov/2010-06/16/content_20081010.htm
希望这个对你有帮助。
参考资料:《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15:50
如果原来给你设计了4个暖气,现在你曾加了一个的话,需要再缴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15:50
各地方部门管理制度不一样的,罚款你也没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15:51
圣火世纪暖气提示您:除非你是专业的暖通工程师,否则是不能改动的,最好通知物业或者找专业的水暖安装师傅,因私自改动造成的负面问题,物业是不管的,得自己负责,所以最好不要私自改动暖气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