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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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3:58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的,除贷款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实际借款人的以外,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名义借款人在还清债务后,可以根据其和实际借款人的约定,向实际借款人追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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