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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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4 14:22
一、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不含单位食堂)暂停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可采取外卖或打包外带的方式提供餐饮服务。
二、切实加强食材来源监管。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活禽和不明来源的其他食品,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查验,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