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伤人后拒捕袭警被击毙,事件经过如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00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4:23

9月6日22时20分许,佛山110接群众报警,称在南海黄岐岐南新村附近被一名男子持刀划伤。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在现场搜寻嫌疑人过程中,该持刀男子突然窜出用一辆加装电池的自行车堵住警车,并持砍刀砍碎警车前挡风玻璃和驾驶位车窗,导致民警手臂受伤及辅警手指受伤。民警立即下车持戒备并多次口头警告该名男子放下刀具。

该男子不听警告,持刀持续逼向民警,并用旁边店铺的碗碟投掷袭击民警。在多次警告无效且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情况下,民警依法鸣示警后开击中该男子。该男子倒地后,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迅速送院救治。

至当晚23时许,该名男子张某( 28岁)因救治无效死亡。目前,检察机关及上级机关已介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扩展资料

中国关于袭警的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的;

(二)阻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时报—广东一男子持刀伤人并袭警,被警方击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袭警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