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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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5:00
好办理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卫生许可证可适用的行为,包括一切事物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卫生许可证的使用主体,包括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也包括职工食堂、食品商贩等。
1、 申请报告;
2、 《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 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 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一、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依法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及以上饭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厨房、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二、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十六条第四点规定:
受理时间:资料齐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