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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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18:37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5、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6、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