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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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8:43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请求判定。

*审理时,主要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等。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因此,离婚双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必须收集有利于自己取得抚养权的证据,但不管抚养权归谁,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抚养费的数额

1、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

1、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不予支持。
2、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在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请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不予支持。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一般由子女年龄及夫妻双方其他情况确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应予支持。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已满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在抚养过程中需要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父母双方可先予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定事由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自身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往往也会影响到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有可能会支持起诉方的诉求而变更子女直接抚养方。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如对方确有不尽抚养义务的现象、*子女的行为,或存在其他不良嗜好,可通过向其同事、邻居、朋友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求证,主张由己方直接抚养子女。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已经可以较为明确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如果子女愿意随另一方共同生活,那么*也会尊重子女的意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这是个兜底条款,如果确实有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缘由,而该缘由又没有表现为上述法定事由,也可以准备相关证据提起诉讼,请求*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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