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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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3:29
工伤需要先向社保局申报,然后由辖区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具体的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情况决定赔偿的金额。
断了三根肋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一标准性文件进行判断,属于三个“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单项十级工伤,可以晋升为九级工伤,按九级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因为根据标准性文件,基本上所有的骨折都构成十级工伤,而个别部位的骨折,如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的属于五级工伤,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的属于七级工伤......从医疗上讲,血运丰富的部位比较易于痊愈,比较靠近心脏部位的骨折,如肋骨骨折更容易属于“十级工伤”的范畴,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文件,“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因此推测可以按照九级伤残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具体规定了轻工伤的一次性赔偿金,对提问来说,这是比较核心的规定,进行简单计算仅供参考:
①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本人9个月的工资(北京地区限定在84931-424656元);
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改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区别于上述赔偿)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8847计算,即1061元。
如果存在工伤赔偿金之类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即所谓的“私了”。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因此,建议根据标准,协商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3:29
工伤断了三根肋骨,是要单位或者自己(亲属、同事)申报到社保局后,经过认定工伤事故、经过医治后在痊愈前,由社保局鉴定工伤伤害者等级,依据继续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况予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就是以下描述,没有缴纳的由单位承担支付):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当地*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3:30
先看病等病好些后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