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团体保险没有保单公司也不给开证明可以理赔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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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03:17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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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保险法中的这句话,意思是,单位作为投保人,替员工参保的团体保险,生存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不能指定单位作为身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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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单位的这份团体保险,身故受益人不能为单位老板(除非这个老板本身同时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只能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如果没有指定的话,则按法定受益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母亲、被保险人的配偶、被保险人的子女共同继承)。

尽量先和单位协商盖章,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再行保险公司协商。
如果和保险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起诉,对于单位不肯盖章的,或者保险公司仅仅因为单位不肯盖章而不受理的,可以申请*调查,由*核实投保事实、核实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成立,则*可以直接判决,而不需要再提供保单和单位盖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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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三个月不去单位上班了,则不属于单位的员工了,则单位与他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则不存在可保利益了,则这份团体保险可以不予赔偿了。
但是,要看这三个月中,员工有没有提出过辞职申请?单位有没有办理过与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如果员工提出过辞职申请单位同意了,或者单位办理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则单位与员工之间就不存在任何关系了。一般来说,团体保险会有相应条款,约定参保人员离开单位后即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员工离职后就不赔了)。
而如果单位和员工尚未办理离职手续,则视同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继续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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