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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这个问题是很气人的,对此你存在不满情绪很正常,是可以理解的;
从刑法的角度看,这种行为还不能构成诬告*、侮辱罪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民事法律看,可能侵害了你的肖像权、名誉权,《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解决办法,你可以找对方协商解决,让其消除图像,并且在相关范围内赔礼道歉,这样处理比较好。如果对方不能答应你的条件,你可以到*起诉,不过你要准备相关证据,否则难于胜诉。
热心网友
你的目标是停止这种侵害先,去*肯定不给你立案的,他们能不管就不管,你要做的就是去*起诉,说他们*放上网,*立案会容易点,然后对方一收到*传票就会有压力了,会撤了照片和话,你还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不一定要*判,中间就可以调节了,主要做以下几点:
1. 确定被告:你可以选择确定的那个同事作为被告,同事还可以告那个网站,审查不严格
2. 确定诉讼请求:报告停止侵害,损害赔偿,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都是可以选择的诉讼请求
3. 确定请求权基础:你可以主张的被侵犯的权利可能有:
a. 肖像权:这个是你不能主张的,因为肖像权侵害的一个要素是对方以营利为目标,这里没有以营利为目的。
b. 名誉权:这是你可以主张的。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主张的时候最大的争议点就是他们的言论是不是虚构的,捏造的,假的,所以你在诉状中要写明对方是捏造的,没有证据证明所说言论。
c. 隐私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主张对方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名誉权和隐私权可以一起主张。至于诽谤侮辱的刑事责任,我觉着还够不上,虽然*是亲告罪,就是不用去*立案,直接去*刑事起诉就可以了,但是刑事的立案标准肯定比民事高,有个条件是情节严重,就是要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有刑事责任,你这个应该够不上。
4. 确定基本证据:包括照片,去做个公证,就是打开某网页,可以看到某照片和某些评论,这些公证处都会给你写的。
有了这些就可以去*立案了,给对方施加压力,便于中途调解。注意你不一定要百分百证明你的主张,先立案给对方施加压力,让对方从网站撤了照片,达成调解就可以了。
祝你顺利,别向坏人妥协!
热心网友
立刻马上下载微薄什么的打印出来,这是证据。
无外乎就是肖像权隐私权什么的,要么要求他{她)公开道歉(报纸广播电视微薄什么的)弥补不良影响(这是社会团体常常做的,个人要求做的貌似不多),要么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这个个人要求比较常见),但是精神损失是个没上下限的东西,律师找得不好可能就是个象征性的。追问谢谢
热心网友
一般属于是民事侵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能算是侮辱罪,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管的。追问查的一条
*行为侵犯了您的隐私权、人身权,通常只涉及到民事赔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拘留的行政处罚。一般不涉及到刑事处罚,但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敲诈等情节的应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您有相关的证据,可以拨打110报警,责令其删除照片或视频,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