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霍震霆为什么不是遗产执行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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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产风波自2011年由长房三子霍震宇掀起,他控告同是遗产执行人的兄长霍震寰、霍震霆、姑姑霍慕勤及其他家族成员,指霍震寰吞家族财产,要求撤换遗产执行人。
2011年12月,霍震宇控告到高等*,指霍英东逝世后,霍震寰涉嫌私吞家产,包括与父亲联名的7.3亿元(港元,下同)银行存款、3间资产总值7亿元的海外公司股份、有近60年历史的家族企业“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的350股普通股。另外,他还控告霍震寰控制价值9000万元的珠宝,自行决定如何分配给三房各个成员。
其后,霍震寰力图与其他家族成员达成家庭协议。2012年7月底,各方一度达成和解协议,但很快又告破裂。2013年10月,长房三子霍震宇不满二哥霍震寰隐瞒亡父在南沙发展项目中价值35亿元的产权,认为二哥不值得信任,因此向法庭申请撤销和解协议并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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