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2个回答
懂视网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
三权分置:
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强迫命令。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热心网友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三权分置思想是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土地经营权作为三权中新创设的一种权利形态,已经得到*的正式回应,接下来就需要界定其权利性质。法理上,流转(主要指出租)是流出方和第三方经营者通过租赁合同,以土地使用为主要标的物的一种土地债务债权关系,土地经营权就是第三方经营者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的土地权利。
通过从对抗力,存续期间,转让性,利用内容及对价五个方面分析后认为,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为债权,而非物权。这符合物权的一物一权主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权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