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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最初是秦汉时期的官署名,一个专门负责给皇帝陛下做好玩东西的加工厂,他们生产出来的剑就叫“尚方剑”、其实“尚方”写成“上方”也没毛病,意思也就是这种东西是属于皇帝的。
秦代的尚方剑只标明出身,未必能伤人,毕竟那时候的剑,大多还是青铜制品。到汉朝跟匈奴干架,匈奴人的骑兵太猛了,汉军的小刀干不过,于是就开发出来了“斩马剑”,给两刃大刀柄专门砍马,因为是黄建御用制造厂“尚方”出品,所以这专门伤马的兵器也叫“尚方宝剑”。
其实只要是皇家制造,就算生产的是锅铲,也代表皇权。到了唐朝,尚方剑被皇帝发放给大臣行驶权力,开始走上了它的显贵之路。之前历朝代表“上方”行使权力的方式五花八门。两晋南北朝时一般给把大斧子,代表皇上来砍脑袋。到了唐改成授符节,把牦牛尾巴绑在木棒上,派到外面去的军区司令也就是节度使,即持符节行使地方的军政大权。
而到宋代,宋朝的《武经总要》中说:“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另者听其专杀”,赵匡胤赐剑曹彬“副将以下不用命者得专戮之”,拿的就是所谓的尚方宝剑。元朝时,据说蒙古皇帝们会赐给大臣势剑铜铡。
清朝时,皇上有时会给地方总督一面蓝色王命旗牌,上面有金色“令”字,功效和尚方宝剑差不多,聚到紧急情况掏出这块蓝布挂起来,磕个头后坐在蓝布前办公,意思就是身后站着皇上,我是有背景的人。
至于尚方宝剑是否如民间传说,逮谁杀谁上斩昏君下斩谗臣?历代关于尚方宝剑的权限十分模糊,唯有明朝清晰了点,即“监司、副将以下,悉以尚方剑从事”,也就是说尚方宝剑不能砍巡抚和总兵,所以砍人前先得丈量方的高度……
除了等级*,还有地域*,它只能在本辖区和本职内发生效力。《蔡复一传》中载,“朱燮元以尚书督四川诸军,以故复一节制不行于境外”,也就是说尚方剑的权限范围是事先设定好的。
那么有没有全国通行的尚方宝剑呢?抱歉,这个没有。另外,尚方剑不是一经拥有就能一直持有,它会随着职务变迁而变动,离职后须上缴。
“先斩后奏”是一种准军事行为,一般只授予将帅,历史上几乎没有文臣使用尚方宝剑的记录,影视剧中那种文臣们拿着尚方宝剑微服私访,抬着宝剑,不走司法程序就把坏蛋贪官们看脑袋的桥段,纯属意淫
历史上尚方宝剑最出风头的高光时刻是崇祯二年六月初五。之所以如此说它出风头,是因为这一次尚方宝剑的使用权限超过了明文规定。前面说尚方宝剑不能砍总兵,但在辽东战场上,督师袁崇焕晃荡到双岛,掏出尚方宝剑就把东江镇总兵毛文龙给就地正法了。这个事情史学家争议很大,但就是不争议袁崇焕使用的尚方宝剑“先斩后奏”是否违法这个事情。不过袁崇焕督辽事没有完成自己对崇祯的承诺,最后被凌迟的时候,有一条罪状就是滥用尚方宝剑,超出了赋予的权限,即“滥杀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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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尚方宝剑虽然说可以先斩后奏,但其实也只能针对一些老百姓或者是很多无权无势的人,对于一些王公贵族根本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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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斩后奏,但是尚方宝剑一般不会被赐给大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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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为这种宝剑是由原先的皇帝赠送给这个人的,因此这个人的行为可以代表着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