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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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9:23
一、工业企业(包括加工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70%比例核定征收。
二、商业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40%比例核定征收。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的通知》(甬地税二〔2006〕268号)第一条购销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行业合同签订比例中“工业企业(包括加工业)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80%比例核定;商业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0%比例核定;外贸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100%比例核定”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