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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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22:51
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
武价房字[2005]11号
2005-1-24
各区物价局、国土资源管理局:
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自1995年公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起了重要作用。近几年,随着物价各项综合指数的上涨,征用土地中的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需相应调整。为了保障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武汉市*令第149号)第十二条规定,经调查测算、反复论证,现制定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费标准(见附表)。
经依法批准使用国有和集体农用地从事非农用建设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范围与《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武汉市*令第149号)相同,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2005年2月1日以前已获得批准的,按原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各远城区根据本区各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可在执行本补偿费标准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具体标准报市物价局、国土局备案。
附件:
1、中心城区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费标准
2、远城区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费标准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1:
中心城区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费标准
一、各类青、鱼苗补偿标准
1、蔬菜类:
种类单位补偿标准说明
中期初期未期
茄果类元/亩1000810720大棚栽培、反季节菜在此标准上提高20%.
根茎类元/亩860760720
架菜类元/亩950760720
冷食瓜类元/亩1000860760
水生菜类元/亩1000900760
叶菜类元/亩1000
2、棉、粮、油类:
种类单位补偿标准说明
中期初期未期
棉元/亩860570480
粮元/亩780530
油元/亩570520
绿肥元/亩430240480
药材由行业部门认定
3、茶、桑、竹类:
品种单位新建园3-6年7年以上说明
茶元/亩300045006000
桑元/株101530
毛竹元/支20cm以下20-30cm30cm以上以地上高度1.2M处的围长为准。
10——2020——3035
其它竹元/亩5901500按用途定价,如笋用竹价格上浮20%;架竹按表中价格补偿。
4、果树及其它类
品种单位新植3-6年7-10年11年以上说明
果树元/株20504070密植型果树,如葡萄等,按当年市场购买价格补偿。
杂灌木丛元/亩400
芦苇元/亩400
绿篱元/米35
5、树木类
类别单位直径5-8cm直径9-12cm直径13-16cm直径17cm以上说明
常绿树元/株25——4045——6065——8085直径以地面高度1.2M处为准,5CM以下常绿树1600元/亩,落叶树1400元/亩;对自然生长直径5CM以下的树木,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50%进行补偿;对特殊树种按当年市园林局发布的市场价格30%补偿。
落叶树元/株20——3540——5560——7580
6、苗圃和花卉类
类别单位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其它说明
固定苗圃元/亩50001500011000130005000取得苗木生产许可证3年以上。
临时苗圃元/亩25007500550080002500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满3年。
7、养殖水面:
品种单位补偿标准说明
精养鱼池元/亩1100藕类按3000元/亩计算;套养鱼类按一般鱼池另行补偿。
一般鱼池元/亩850
自然湖面元/亩450
鱼苗种池元/亩1400 答案补充 http://www.chinaacc.com/new/63/74/117/2006/2/dr26035473910126002418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