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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重新定义内容为:
1、新增6种必保疾病
重疾规范以前必保的重疾为25种,而重疾险新定义新增了3种必保重疾,分别为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新增了3种必保轻症,此前的重疾险并没有对轻症统一定义,这次重疾险新规中单独对3种轻症统一了赔付条件,比如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这些都是高发轻症。
重疾险新定义增加的3种轻症赔付比例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30%保险保额,而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轻症疾病,则不受赔付比例*。
2、疾病定义修订
六大高发重疾定义进行了修改,比如交界性肿瘤现在明确不赔;其次TNM分期为Ⅰ期及以下的甲状腺癌按轻症赔,TNM分期为Ⅰ期以上的甲状腺癌按重疾赔,旧规推出的重疾险产品,被保险人确诊为甲状腺癌,都按重大疾病保险金进行赔付。
重疾险新规中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赔付定义更加明确了一些,如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即可赔,而旧规中要求“完全丧失”;急性心肌梗塞赔付定义更加细化了,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的时间由90天缩短至6周,新旧赔付门槛差别不大。
重大器官移植术增加了“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不再局限于“异体”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原本要求开胸才能赔,但重疾险新规中,仅需是“切开心包”的手术就能赔了。终末期肾病重疾险新规中赔付定义更加清晰。
3、标注更清晰
重疾险新定义要求对发病率极低的疾病,要加标注以提示用户;保险公司自行添加的疾病,应与规范的28种重疾有所区别。用户规划重疾险产品,建议优先关注高发的疾病是否都保障全面,然后再考量重疾疾病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