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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讲志书(含部门志和行业志)应由承编部门(单位)组织初审,本级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复审(如为县志应为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复审,市志由省志办组织复审),地方志书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如果XX县志、XX市志、XX省志一类)终审定稿须报请同级*验收,批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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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被三个啊婶轮奸死的就是那个地名(*^__^*)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