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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家属需要及时带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证明、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社保人员变动表等资料到当事人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工伤部门是个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条例明确,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1)明确,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以当地工伤保险机构*为准
以北京为例子,当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2)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发生工亡事故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因工死亡的可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工伤部门申请办理:
(一)《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一式两份;
(二)《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
(五)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工亡职工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七)建委花名册(北京市建筑业管理劳务中心备案专用章)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三份;
(九)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工亡职工有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被供养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二)*事处、乡(镇)*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证明应体现出被供养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注明“被供养人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三)被供养人的关系证明:
1.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所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事处、乡(镇)*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
3.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4.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5.被供养子女属于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在校的学生证明原件一份;
考虑到各地工伤保险*不同,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领取所需资料以及流程需咨询当地社会机构为准。
引用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国*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