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网 我的土地被村长合领导买了。合同书他们被片走了,现在我出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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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47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金阳*事处阳关村,郭洪仙户现价征用补偿款五六十万元的田地被本村村、组干部、工作人员的亲属为首的十户村民霸占,甚至出卖、出租收款非法占为已有,村、组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父母官”*充当非法霸占田地的人的保护伞,还让非法霸占我家田地的人顺利领走应属我家的征地补偿款,把我家的土地报为“退耕还林”二十多年我家没得到一分钱的退耕还林补助款,村组干部和他们亲属相互勾结损害我家的合法权益,拒绝归还我家田地、田地出卖款、出租款、征用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款的维 权 投 诉 书第二部分 六、我坚持依法不断投诉讨说法和请求有关机关公正处理的理由:(一) 相关证据及其可证实的情况、引出的问题:1、本村村民们证实的《郭洪仙家在田地承包到户时承包得的田地情况证实》证实:我家田地分取、承包情况。本村组历任和现在的村干、工作人员们怎样向全村全组人和有关机关解释?我家的田地为什么要由他们的家人、亲戚、关系好的人分享?合法合理吗?2、本村村民们证实的《郭洪仙家承包田地使用情况证实》证实:我家田地分取、承包后的使用情况,不仅承包得这些田地,而且是使用了几年才被霸占的。3、吴开国家的《农村承包地基本情况登记》、《承包土地明细登记》证实:本村和我家一样是四个人参加承包田地的吴开国家的田地情况。吴开国家的田地由于比较好,因而在面积上比我家少,而我家的田地(特别是土)比较差,因而面积很宽。我家的田地村组干部、工作人员将档案材料毁灭就说我家没有吗???那我家为什么没有呢???4、我家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公证书》、《贵阳市农村承包土地调查表》两份,证实两个主要客观事实:第一,证实我家追回1.98亩农田的事实,在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本村都还在承认我家对我家田地有承包权,只是在数量上填写田只有1.98亩。第二,证实我家土地被村委填写的是“退耕还林”,有多少土地不填写数量。田地都被他们乱填乱报。据两份《贵阳市农村承包土地调查表》证实,既然我家土地被上报“退耕还林”,为什么连我家都不知道?为什么村委不通知我家去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为什么不发《林权证》给我家?谁在我家不知道的情况下代替我家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林权证》以谁的名义申办了?村委会这种弄虚作假的做法、涉嫌以我家土地骗取国家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和相关利益的做法,是违反相关规定甚至是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退耕还林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 -- 3 --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第四十四条规定:“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第二款)。”第五十七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二款)。”根据本村村委干部弄虚作假的事实,我家至今未得到分文的退耕还林补助款或其他任何利益,据此,也就是说,本村村干们既涉嫌分赃、贪污了我家的“退耕还林”补偿款,又涉嫌纵容被投诉人等非法霸占我家田地从中分赃或收受贿赂,真是“双吃”呀!否则,我家土地退耕还林了为什么被投诉人等还能耕种或租给他人耕种、卖给他人、转给他人甚至是外地人耕种???这么多土地的退耕还林,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每年有不少的退耕还林补助款,请问村干们,你们把我家这么二十多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数万元拿到哪里去了???不是你们分赃贪污了还是拿做什么了???请有关机关也查处他们的贪污犯罪行为。(二)被投诉人等霸占我家的田地,应全部退还给我家。我家的农田、土地就算我家不使用了,交回地只会属于全村村民,更何况我家并未交回田地、村里也并未收回我家田地分给全村村民,而是纵容他们的亲属霸占分赃。现在我家的分田地人的户口在本村,村委也无权收回我家当时依法分得、承包的田地,没有谁比我家更有权利使用我家当时依法分取、承包的这些田地,也没有哪个法规、文件规定村组干部是选出来享受特权的,他们可以用他们的亲戚霸占其他村民的田地,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请村组干部、工作人员、被投诉人等拿出来给我看看,我也就不再投诉了。如果没这样的规定,请村组干部、工作人员监督其亲属归还其非法霸占我家的田地给我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我家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真理、保护合法的权益。(三)被投诉人等霸占我家田地出租的非法所得款、出卖的非法所得款、霸占我家田地被征用的补偿款等都应全部交付给我家。被投诉人等霸占我家的田地去出租、出卖、领取田地征用补偿款都是建立在非法霸占的基础上的,是以对我家田地侵权为前提的,谁也没有赋予他们这种权利、谁也无权赋予他们这种权利、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文件规定纵容他们这样的非法行为,因而,他们必须依法退出他们收取、领取的非法占有的土地出租款、出卖款、征用补偿款交给我家。(四)被投诉人等应依法承担其霸占我家田地期间给我家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被投诉人等霸占我家田地这么多年,我家既不能耕种,也不能出租,除了他们非法出卖了的和被国家征用的外,至今还在非法强行霸占。这么多田地这么多年,给我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理当依法予以赔偿。(五)本村村委干部、工作人员有责任将我家被霸占的田地追回还给我家。作为村组干部,村民们依法选举他们上来当村组干部,不是选举他们上来玩特权、收受贿赂或纵容其亲属侵犯村民合法权益分赃的,而是为村组服务的、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文件的,维护村组团结、和谐、推动村组建康发展的。因而,他们无权包庇、纵容他们的亲属霸占我家田地从中收受贿赂或分赃,他们有义务制止他们的亲属和关系好的人停止对我家田地的霸占行为,监督被投诉人等归还我家的田地。(六) 本村村委相关干部、工作人员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应受到依法追究、绳之以法、从重惩处。量在征用范围内的黄光华家等霸占我家的土地的那天上午,村主任李英莲和村支书李志洪喊副支书李正刚、会计等人下午和我去由我带他们去指我家被黄光华家霸占的土地,说有争议的就哪家都不能领钱(征地补偿款等)走。到了下午,黄光华就喊李英莲和李志洪到他家“商量点事情”。我去找到村会计按早上的安排去看我家被霸占的土地,会计打李正刚、李英莲、李志洪、曹十妹等村干的电话都打不通,后来我家被黄光华家等霸占的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款村干们都给霸占我家这些土地的人全部领走。我去找他们,他们就不管了,而且李英莲、李志洪还说:“你有本事找到*来,我们就追回来还你。”他们的这种说法,就是明显欺负我家孤儿寡母的没有有能力的人、没有关系找*的人主持公道依法处理本案。我每次去找村组干部,要求他们追回霸占我家土地的人领走的征地补偿款,他们叫我拿出证据,我说村里有田地划分、承包时的档案材料,还有村、组的人都知道。我家的田地被霸占后没有得到相关文字依据,是因为霸占我家田地的人是村组干部、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好的人,他们不给我们任何承包手续、文字东西,但有我们本村与我家承包人数相同的人户的承包田地可比,也有本村组的人可以证实。如果我家的这些田地不是我家的,试问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们:第一,八零年我家承包的田地在哪里???为什么全村人都会有,我家会没有???第二,为什么我家划分、承包田地的档案材料村干们要给我家毁了???第三,我家田地被霸占后,由于是村组干部、工作人员的家人、亲戚为首霸占的,村委干 -- 4 --部、工作人员只会毁灭我家分取、承包田地的依据,而不再给我家任何分取、承包的依据,可霸占我家田地的这十户人又有什么合法、合理的证据使用我家的这些田地???第四,非法霸占我家土地后又领走我家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款的几户被投诉人又有什么合法证据领走我家这些土地的补偿款???第五,非法霸占我家土地后又领走我家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款的几户被投诉人出示的证据如果合法合理,村委为什么不给我家看???根据上述情况,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本村村、组干部、工作人员在他们的亲属霸占我家的田地的问题上,有收受贿赂或分赃的嫌疑!!!1、如果本村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为什么他们的家人、亲戚、关系好的人霸占我家田地,我家反映了无数次他们不管???2、如果本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为什么我家的田地他们的亲戚霸占去出租收取出租款他们不管???3、如果本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为什么我家的田地他们的亲戚霸占去非法出卖收取暴利款他们不管???4、如果本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为什么我家的田地的国家征用补偿款他们的亲戚去村委可以领得走而我家作为这些土地的合法权益人却领不走???5、如果本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为什么我无数次的反映、投诉,他们不但不合情合理的解决让霸占我家田地的他们的亲戚和关系好的人归还我家田地,却反反的与这些霸占我家田地的人相互勾结对付我家,以致至今我家的田地仍未得到归还???6、如果本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为什么我家的田地的档案材料会被毁灭、乱改、乱填、乱报???7、如果本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本村村组干部、工作人员有什么合法理由这样对待我家???8、如果本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有什么合法理由包庇、纵容他们的亲属长期非法霸占我家的田地???9、如果本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我家的这些田地的使用和被征用款,这十个被投诉人家有什么比我家更有理由使用和领取享有的依据与权利???10、如果本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有什么合法理由为他们的亲属和关系好的人做霸占我家田地、领走我家被征用的土地的补偿款的保护伞???11、如果本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有什么合法理由如此*不管田地全部被霸占的村民的死活???……正因为他们收受了贿赂或分赃,吃了黑心钱,才能做得到毫无人性的对待我家孤儿寡母!!!12、如果本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为什么我家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款只能给领走了此款的被投诉人非法领走而不能给我家合法领走??????13、如果本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收受贿赂或分赃,量征用我家的土地的那天,说好去看我家被霸占的土地,有争议的土地的补偿款任何人不得领走,为什么到了下午黄光华家“请村干们去他家商量点事”后,就全部的手机电话都打不通了???并在此后强行将应属于我家的征地补偿款给黄光华等几户不该领取享有此款的人领走???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14、如果本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涉嫌贪污、收受贿赂或分赃,上报我家的土地是退耕还林后,这么多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肥料到哪里去了???到哪里去了??????回答第十二个问题的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给我家合法领走我家应得的土地征用补偿款,这些村干无收受贿赂或分赃的机会,而给霸占我家这些土地的被投诉人非法领走,由于领人和付款、领款行为都是非法的,他们有才可能大额可观的贿赂或分赃款可进自己的腰包。而对其他问题,本村村组干部、工作人员不可能找得到合法、合理的答案。无数的疑点完全可以让我们怀疑,本村村组干部不是收受了贿赂就是参与了分赃,因而,他们的非法行为理当受到依法查处!!!他们*收受贿赂或分赃的犯罪行行为依法理当受到刑事追究、绳之以法、从重惩处!!! 综上所述,国家三令五声要求各级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本村村干、工作人员却黑着良心的变相强行参与霸占我家田地,我家上述田地被本村这些与村、组干部、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关系好的人强行霸占,顺利的在村委领走了他们不该享有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他们非法霸占我家田地出租收取租金、出卖我家土地、贪污我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和肥料,严重地侵犯了我家的合法权益,这么多年来给我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们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之规定,责令或监督上述霸占我家田地的被投诉人等归还我家的田地,卖了土地的将非法所收之款全部交还给我家,非法领走的征地补偿款全部退还给我家,非法送出、出租的田地收回还我家,并赔偿我家的相关损失,依法追究村组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此 致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领导、群众、网友们的关注!我家孤儿寡母,没有能人也无关系,由于多年来田地全部被村组干部的家人、亲戚和关系好的人全部霸占,一家生存生活非常不可思议,也就不可能有钱收买有好处才有“公正”的人,不象被投诉人等和本村村干用我家土地获取了几十万元钱可以分赃、行贿收买人。但尽管我投诉这么多年、历尽千辛万苦、泪都流干,被霸占的全部田地只讨回1.98亩维持生存,其他大片大片的田地还未追回,我还是坚信*党、坚信我们国家各级部门、单位有清政廉洁的干部、好干部和好同志,只是不知哪一天才会遇到这些好人???!!! 投诉人:郭 洪 仙 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呈 本投诉书附件:1、本村村民们证实的《郭洪仙家在田地承包到户时承包得的田地情况证实》。 2、本村村民们证实的《郭洪仙家承包田地使用情况证实》。 3、吴开国家的《农村承包地基本情况登记》、《承包土地明细登记》。 4、我家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公证书》、《贵阳市农村承包土地调查表》两份的复印件各一份。其他相关证据必要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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