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党员支部没寻找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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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执做出。请问这个有关规定具体是什么?所在支部开支部大会还是支委会讨论?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吗? 在党章第九条关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个就很明确,比较好操作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2失联党员支部没寻找的怎么处理中国*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执做出。请问这个有关规定具体是什么?所在支部开支部大会还是支委会讨论?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吗? 在党章第九条关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个就很明确,比较好操作 1、对重新取得联系、现在国内工作生活的正式党员:原则上可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置:一是对主要由于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支部在谈话教育、会议研究并报*审批后,重新纳入党支部正常管理。二是对于因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主观原因失联,失联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取得联系后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的党员,给予限期改正处置。如其在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是对已取得联系党员中*信念缺失,*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因思想蜕化提出*,经教育后仍然坚持*的;为达个人目的以*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2、对重新取得联系但目前出国(境)定居的党员:正式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预备党员的不再保留我失联十年,今年与组织联系上了,支部不予承认党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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