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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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4:04
贷款分级审批制最初的依据是中国人行公布的《贷款通则》 第41条关于“建立分级审批制: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 管理 水平、 贷款风险度 确定各级 分支机构 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 贷 款,应由上级审批。” 的规定,后这一制度被 《商业银行法》 第35条所肯定。我国《 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 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 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 分级审批的 制度 ”。 法律确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银行信贷款资产的 质量 , 避免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危及贷款安全的行为。 贷款分级审批的基本要求是 商业银行 应按其分支机构资产或 负债 规模 和 结构 的不同,以及考虑各自 经营管理 水平的高低确定与其状况相适 应的贷款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