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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实到工作日+加班项-请假项-考勤项)/应到工作日=个人工作出勤率
(注:这里的考勤项指迟到或早退)
出勤率:{586+(14/8)-(4/8)-(13/8)-(12/60/8)}/595≈98.42
由于不同公司的人事部对薪资结算的方法不一样,会出现如“某些请假虽未出勤,但不扣工资”,就算撇开工资不谈,只谈出勤问题,也会出现如“迟到10分钟以上算缺勤半天,或迟到15分钟以内不算缺勤”等情况,再加上如题所述的“缺勤天数为595-586=9天,而后续加减项算下来与9天并不一致”,所以并不是说我们测算不对,而是各个公司对员工出勤的定义有所差异,并不是一概采用数学方法,外人很难统筹测算。如果你真想弄清楚出勤率这个概念,建议结合贵公司薪资结算办法以及人事部考勤制度进行测算,或直接请教财务会计或人事部薪资负责人,如有需要可继续追问。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