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子女托费能否报销?报销标准怎样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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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6:43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托费等报销问题的补充意见》:

一、凡符合计划内第二胎条件生育的"非独生子女",其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可按沪府发【1985】47号文中"家长要多负担二元,单位报销部分相应减少二元"的规定办理;

凡超计划生育的子女(包括第二胎、第三胎),其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仍应按沪府发【1984】号《上海市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中"超计划生育的子女的托费自理"的规定办理。

二、原由夫妇双方单位各半负担的职工子女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补贴,如夫妇双方中一方出国自费留学或到境外定居,另一方职工单位仍按双方各半负担的规定执行。

三、夫妇中一方为在校研究生(不包括由单位委托代培的研究生),另一方为本市全民所有制或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其子女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补贴可全部由职工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四、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的子女的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可按所在单位固定职工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招收本单位女职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单位报销的部分和家长本人自负部分外,应向婴幼儿父亲单位收取其报销的部分;报收本单位男职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单位报销的部分外,应向职工本人收取自负部分及婴幼儿母亲单位收取其报销的部分。”

因此用人单位报销给已育劳动者的幼托,应当在用人单位的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因此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其亦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托费等报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6:44

职工子女托费能否报销?报销标准怎样规定的?《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托费等报销问题的补充意见》:
一、凡符合计划内第二胎条件生育的"非独生子女",其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可按沪府发【1985】47号文中"家长要多负担二元,单位报销部分相应减少二元"的规定办理;
凡超计划生育的子女(包括第二胎、第三胎),其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仍应按沪府发【1984】号《上海市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中"超计划生育的子女的托费自理"的规定办理。
二、原由夫妇双方单位各半负担的职工子女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补贴,如夫妇双方中一方出国自费留学或到境外定居,另一方职工单位仍按双方各半负担的规定执行。
三、夫妇中一方为在校研究生(不包括由单位委托代培的研究生),另一方为本市全民所有制或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其子女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补贴可全部由职工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四、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的子女的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可按所在单位固定职工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招收本单位女职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单位报销的部分和家长本人自负部分外,应向婴幼儿父亲单位收取其报销的部分;报收本单位男职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单位报销的部分外,应向职工本人收取自负部分及婴幼儿母亲单位收取其报销的部分。”
因此用人单位报销给已育劳动者的幼托,应当在用人单位的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因此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其亦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6:44

职工子女托费可以报销,作为企业福利费入账
只能报销入托管理费。伙食费是不能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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